辽宁留言回复_请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辽宁留言回复
2023-08-31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3/8/31/art_1960_584.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内容:

请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办件编号:LYHF20230831

提交时间:2023-08-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08-31 15:09:21

附件:无附件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