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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内容:
请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办件编号:LYHF20230831
提交时间:2023-08-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08-31 15:09:21
附件: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