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留言回复_请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

辽宁留言回复
2023-10-12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3/10/12/art_1960_588.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内容:

请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办件编号:LYHF20231012

提交时间:2023-10-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10-12 15:21:58

附件:无附件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