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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了,现在更正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内容:
请问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了,现在更正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办件编号:LYHF20231124
提交时间:2023-11-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11-21 14:23:47
附件: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