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留言回复_请问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了,现在更正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辽宁留言回复
2023-11-21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3/11/21/art_1960_594.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了,现在更正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内容:

请问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少缴税款了,现在更正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办件编号:LYHF20231124

提交时间:2023-11-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11-21 14:23:47

附件: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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