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留言回复_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酸奶是否适用9%税率?

辽宁留言回复
2024-02-01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4/2/1/art_1960_604.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酸奶是否适用9%税率?

内容: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酸奶是否适用9%税率?

办件编号:LYHF20240201

提交时间:2024-02-0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的规定: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4-02-01 10:06:28

附件: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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