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留言回复_请问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时补充扣除吗?

辽宁留言回复
2024-02-22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4/2/22/art_1960_606.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时补充扣除吗?

内容:

请问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时补充扣除吗?

办件编号:LYHF20240222

提交时间:2024-02-2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4-02-22 14:17:31

附件: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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