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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请问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时补充扣除吗?
内容:
请问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时补充扣除吗?
办件编号:LYHF20240222
提交时间:2024-02-2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4-02-22 14:17:31
附件: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