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合规问答汇编
Q:员工持股计划结束后,除了发减持公告后,后续应如何操作?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A: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七章第八节。税务处理可以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或者咨询税务机构。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4-01-06
Q:公司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一开始没有发布过公告),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优惠政策在2024年不再享受,公司是否需要对此进行信息披露?
A:如果一开始发布了,建议到期的时候也披露一下,如果公司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因不再享受改税收优惠政策收到较大影响的,建议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2-28
Q:1.如果税款已经交了40万,现在政府要让公司补缴,但如果补缴就超过发生额10%了,是否需要公告?有无相关规定?
2.是否需要比照哪个指标?比如资产总额的10%、净资产的10%、净利润的10%还是营业收入的10%?
A:1.法规没有限制,补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补缴的金额来判断是否达到交易的标准,达到了可以作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披露。
2.看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参考公告《天娱数科: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参考公告: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2-28
Q:5%以上的香港机构股东,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需要缴税?是否有明确规定?
A:建议咨询税务局。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8
Q:1.上市公司在21年发布了期权草案,第一批正常行权结束,22年由于有分红和送转,在第二批的基础上调整行权数量和价格。当第一批期权还有部分没行权的情况下(条件成就了,但是激励对象还没行权),数量应该怎么调?是只把第二批的调整还是第二批和第一批剩余未行权的一起调整?是否有规定?
2.政府补助如果收到了税局的批复,但是到账可能间隔两三天,是否可以以实收作为披露时点?政府补助一般隔多久没发会有处罚?
3.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有什么要求?没持股是否能当股东代表?
A:1.当期条件成就未行权,放到下一期的,期间有分红转增的,有几次就要在行权前需调几次;意思就是和第二批的一起调。规则没有明确调整次数怎么调,可以看看草案中是否有规定,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2.政府补助以收到款项当天来计算披露时点,严格来说还是以收到批复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批文上的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没有差别,同一笔政府补助需要发进展的情况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没有规定多久不发会有处罚,不及时披露就已经违规了,查到没及时披露就会处罚。参考违规案例《关于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3.没持股不能当股东代表,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4
Q:1.股权激励期权计提的财务费用什么情况下可以冲回,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冲回?
2.公司员工在考核结束后离职,那么他的股份是还可以行权吗?
3.公司业绩条件没有达到股权激励无法实现,因此的财务费用可以冲回吗?如果限制性股票方案已经过会,但公司不想实行了,财务费用可以冲回吗?
4.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名单明细需要披露吗?
5.持股平台如何进行个税扣缴?
6.员工持股平台授予董监高股份算买入操作吗?
7.员工持股平台回购股份有60日内授予完成的要求吗?
8.员工持股平台授予可以在窗口期操作吗?
A:1.若激励对象未能达到非市场条件(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则激励对象实际最终没有被授予权益工具,相应的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为零。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的,不冲回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因为该激励对象的服务已提供,公司应当确认与其在等待期内所提供的服务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这与是否行权无关。
2.股权激励员工离职的情况一般在草案中会有约定,离职员工的处理方式,参照执行即可。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九条。
3.一般来说,等待期满未达到行权条件,则按照作废处理,冲回以前确认的费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建议咨询财务人员。
4.需要的,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8.7条。
5.参考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具体税务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各地可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划转至董监高名下,应当视为董监高买入股份。
7.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具体看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是否有要求。
8.建议避开窗口期。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一般规定,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3
Q:1.子公司的设立和注销都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吗?
2.退税需要披露吗?
A:1.若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豁免公告,若不是全资子公司,需要按照对外投资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义务。若拟注销子公司为公司重要的子公司建议披露。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1.1,参考法规《子公司清算注销》。
2.退税也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可以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进行披露。如果对公司的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建议披露。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子公司清算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2
Q:1.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减持,是否受高管减持限制?
2.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1.需要的,根据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2.3.14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减持细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需要缴纳个税。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个人所得税,竞价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1
Q:“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源于什么规定?
A: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21
Q:限售股的股份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18
Q: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存量股票30万股,今年解锁限制性股票5万股。基于先进先出和高管25%流通限制,虽然解锁了限制性股票,但实际无法出售。高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是否需要纳税?
A:关于限制性股票缴税的问题,可参考推文《重大利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3-12-15
Q: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公司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后续减持涉及纳税吗?
A: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纳税事项,可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2-14
Q:1.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后续卖出后,缴税是否在上市公公司所在地缴?
2.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后卖出需要缴纳哪些税项?
3.持股计划的股份是上市公司回购非交易打折过户的,最终卖出后要对应缴纳个税?
A:1.目前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政策并不明确,个税需要看员工持股计划的本质,比如是员工自筹资金、直接在二级市场买股票的员工持股计划,则不需要缴个税。如果是类似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计划,则建议参照股权激励的政策缴个税。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且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价格为回购均价,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若员工持股计划低于回购价格购买股票,对于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也并未明确,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购买、出售资产,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2-12
Q:1.A公司是B公司的原始股东,现A公司想要抛售手中的原始股票,都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2.若是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抛售手中的原始股票,该如何处理?
A:1.如果是没上市的就是股权转让,交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是上市的股票。属于转让金融商品,有增值税、所得税。
2.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2-05
Q:1.公司拟进行项目投资,设立新的生产线,总投资4亿多,该投资事项是否只要用总投资额比照净资产和总资产?
2.该事项由全资子公司来建设,公司分作几年慢慢投资,这种形式是否构成对外投资?
3.该投资项目只有一个和政府的合作协议,对土地使用和建设安排、税费等进行安排,协议里面没有明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是公司自己估算,该如何判断?
4.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是否有必要签个正式投资协议?
5.是否有和子公司再签协议,就把这个投资当做公司内部计划来上董事会审议的案例?
A:1.对的,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
2.算的,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1。
3.建议如果有拟投资金额,就按照拟投资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进行审议披露。如果暂时还没有确定金额,可以先将签定的协议进行披露,在后期确定金额签署了正式投资协议时审议并披露进展性公告。可以参考公告《信维通信: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4.规则只是要求审议披露,公司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签署协议保障彼此利益。
5.参考公告《云南旅游:云南旅游关于所属全资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云南旅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参考法规:
参考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云南旅游:云南旅游关于所属全资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云南旅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2-04
Q: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1.3中涉及的”交易产生的利润“是否含税?
A:法规暂未明确规定,一般不含税。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1-29
Q:1.董高核心员工构成的有限合伙作为5%以上大股东,持有首发前股份,本身作为有限合伙整体受竞价1%的减持限制,如果解禁后,决议解散并拆伙,每个合伙人直接持有这部分股份,那么这些合伙人的股份属于什么性质呢?合伙人各自持有的股份数已经不足5%了,合伙人减持还要遵守竞价的减持限制吗?
2.解散后的合伙人还需要共享减持额度吗?
3.税务上主要有什么区别?
A:1.属于首发前股份,即使持股不超5%,也要按特定股东的身份适用竞价90日不超1%的限制。
2.需要合并计算,参考法规《问题解答(二)》
3.可以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但建议具体要求还是咨询一下财务人员。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二)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竞价交易方式,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5
Q:最近确认的税务局退税数据有问题,涉及公司2022年报税款,进而影响了2022年度的净利润,事务所认为达到“重大会计差错”,是否更正“2022年报”及“2023年三季报”即可?或是2023年的半年报也要更正?
A:需要披露2022年报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
业务分类:第三季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半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3
Q:公司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否需要对外披露?
A:增值税留抵退税不作为政府补助,不强制披露。但如果金额较大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话,建议进行披露,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其他重大交易,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3
Q:1.依据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3年8月修订)》,适用情形变更达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是指哪一条规定?
2.如果只是税务退税问题,事务所目前认定属会计差错,属于存在《上市规则》6.1.1交易事项引起的会计差错,需要比照《上市规则》6.1.2吗?
A:1.是指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1和6.1.2。
2.事务所若是认定为会计差错,那涉及到更正,就需要对比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1和6.1.2。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业务分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1
Q: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关于激励对象个税的计算,卖出价格是按照(授予登记完成日收盘价+解禁上市收盘价)/2计算,还是按照(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审议解禁条件成就日收盘价)/2计算?本批次股份解禁当日指的是董事会审议解锁条件成就日,还是解禁股票上市日?
A:可以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或者咨询当地税务机构。本批次股份解禁当日指的是解禁股票上市日,按照(授予登记完成日收盘价+解禁上市收盘价)/2计算,本批次股份解禁当日指的是解禁股票上市日。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1
Q: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A:香港市场投资者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10%。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1
Q:股票期权中的自主行权和集中行权有什么区别?
A:自主行权,一般是由董事会安排统一行权,
自主行权是指激励对象自行择机行权;可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自主行权业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在缴纳行权资金和相关税费后,获得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选择集中行权的,在每一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同时行权。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1-20
Q:现行有效的现金分红,中国结算是怎么收取手续费的?
A:按照所派现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免收,参考法规《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2023年11月修订)》。
参考法规:
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2023年11月修订)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20
Q:公司对子公司1000万的融资租赁有一笔担保,不是最高额担保,担保范围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税费以及其他的费用;在披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时可能并不止是1000万,这个费用该怎么计算?
A:担保实际发生额按照公司实际履行责任的担保金额计算,包括租赁本金+利息+税费等其他费用的合计。
业务分类:担保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1-17
Q:1.政府补助的披露标准是什么?
2.如果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负的,要按绝对值计算吗?
3.留底退税需要公告吗?
A:1.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2.是的。
3.针对留抵退税,如果金额较大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建议进行披露,法规不强制。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1-16
Q:公司补交税款,涉及金额较大,披露规定有哪些?
A: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公司自愿披露,作为公司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来披露,参考公告《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和公告《中国医药: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参考公告: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中国医药: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16
Q:1.怎么判断按交易还是按重大合同来对标披露标准?重大合同跟交易有什么区别?
2.如果出租房屋,利润金额达到净利润的10%,但合同金额没达到合同披露标准,那按哪个口径来审?
3.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里有房屋租赁,所以用哪一个?
A: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合同金额达到6.2.2的标准,需作为重大合同披露,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2.2;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界定的内容判断是否为交易,并适用于对应的披露及审议标准,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2.1。
2.若出租房屋不是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那么为《股票上市规则》6.1.1规范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交易行为,需对比6.1.2和6.1.3判断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决策程序;若出租房屋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则按照《股票上市规则》6.2.2界定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进行判断,关键在于区分出租房屋是否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出租房屋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按重大交易进行判断,达到截图的其中一条标准时,就要披露;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屋租赁的话,不视为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虽然公司经营范围有房屋租赁,但租赁不一定是公司主营业务,建议结合公司商业模式,财务报表中主业业务收入判断租赁是否为公司主营业务。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交易,其他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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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1-15
Q:税务处罚多少不用披露?
A:属于行政处罚,披露标准可以参考推文《收到有权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事项通知书要怎么披露?》。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15
Q:个人持有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之后,收到的分红款,怎么缴纳个税?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13
Q:1.员工持股计划零对价受让,员工无须出资,需要缴税吗?
2.获得股票时,无需根据收盘价,按照工资薪金计税吗?
A:1.一般来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2.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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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1-13
Q:募投项目置换时可以用含税投入额吗?
A:可以,案例参考公告《恒逸石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参考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业务分类: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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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1-09
Q: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股东之一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股东,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1-01
Q: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A:参考推文《重大利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3-10-31
Q:1.税务稽查需要公司补交年度所得税和滞纳金,公司是否需要公告?
2.如果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的金额都非常高,比如均超过去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与会计师沟通过,不需要调整以前报表,确认到当期损益,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公告?
A:1.目前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税务局有没有相应披露要求。
2.不涉及会计差错,只是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议参考重大事项来披露,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7.6。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税务相关,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30
Q:1.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可以以零元或者一元转让股份吗?
2.如果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把自然人在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这位自然人,也就是把间接持有的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涉及到哪些税费?
A:1.大宗交易方式不行,通过协议转让可行,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5.1、3.5.4。
2.涉及哪些税费,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企业所得税,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30
Q: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离职激励对象所获的分红是不含税的,上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价格需扣除分红额,因此会有个税的差异,这部分个税是否可以退回?是否有制度依据?
A:未找到相关制度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确认下。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30
Q:1.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是年末一定要提10%还是全年累计提取10%?
2.中期进行现金分红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吗?
A:1.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利润提取的,所以是在会计年末一次计提。
2.每年净利润10%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此外公司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中期分红提取的是任意公积金。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0-27
Q:1.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是否可以在子公司领取薪酬和缴纳个税?在职董监高必须在母公司领薪吗?
2.独董新规独董最多只能任职3家上市公司,IPO公司是否包含在内?
A:1.可以,领取薪酬没有限制。
2.独董任职是指3家上市公司,不包括IPO。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独立董事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26
Q:利润分配是否可以只分股票红利,不分现金?
A:在分股票红利时,建议应同时搭配现金分红,并保证现金分红的金额足以缴纳所得税。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0-26
Q:以信托或资管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减持所持股票退出后,向员工分配收益,需要对此时退出价值相对成本的增值部分交个人所得税吗?
A:参考法规《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第二条。具体建议与会计师协商,以会计师建议为准。
参考法规: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0-25
Q:1.一年是否可以做两次股权激励?
2.董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是什么意思?
3.监事是否可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独董是否可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4.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股票的公允价值怎么计算?
5.员工持股计划怎么交税?
6.授予人数有无限定?
A:1.可以的,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
2.也就是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八条。
3.监事可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7.8.7。独董不可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4.一般是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具体可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看一下。
5.这个实务中存在争议,具体还请财务部与税务局进行沟通。
6.授予人数未限制,但是对持有数量有限制的,可以参考推文《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实务,来了!》、《员工持股计划实务中的常见问题都有哪些?》。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独立董事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10-25
Q: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个税计算,授予日股价和解锁日股价是以用那个口径,“前复权、不复权、后复权”还是均价?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24
Q:1.关联交易金额披露含税还是不含税?
2.但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的是不含税金额?
A:1.涉及到交易类的,需要判断是否过会审议和披露,一般都是含税。
2.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一般是不同的口径,具体以会所的意见为准。
业务分类: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24
Q: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的交易金额应为含税还是不含税?
A:含税的。
业务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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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0-23
Q:子公司去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要披露吗?
A:不强制披露,但是一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建议根据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披露临时公告。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10-20
Q:假设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达到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考虑到所得税的影响,对当期损益影响未达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这种情况可以不用披露吗?
A:按照法规是考虑对当期损益影响达到了最近经审计的一个会计年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结合市场案例来看,一般计提的资产减值就会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建议披露。
业务分类:资产减值/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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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0-18
Q:上市公司收到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的明细该如何处理?
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3年2月修订)》2.6.2中也提到《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明细》记录了未成功代扣的股息红利税款明细,供上市公司追缴税款使用。建议咨询中登以及当地税务局。
参考法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3年2月修订)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其他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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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0-18
Q:1.税务局检查,存在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应调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影响了后期的指标,不构成会计差错更正,需要公告吗?
2.不能算的部分费用就需要在以后年度体现,会进一步影响利润,是否需要公告?
A:1.不构成会计差错更正就不需要发公告。
2.如果对利润的影响小不构成会计差错的话,就不需要。
业务分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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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0-17
Q:1.上市公司是否可在发行股份股买资产时多发行一些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请问股权激励方案中,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所产生的费用都来自于哪些部分?
3.成本都包括哪些?
A:1.不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权激励计划是两个事项。
2.主要为股份支付费用、发行、回购过程产生的税费、登记费用,以及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等。
3.具体成本建议咨询独立顾问。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一般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向可转债/现金支付,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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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10-08
Q:1.政府补助需要累计披露吗?
2.政府补助里面的1个公告内容,【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怎么认定?
3.跟政府签的《投资协议》约定营业收入达到某个金额,就奖励多少钱,属于不可持续的情况吗?
A:1.无需累计,单笔达到才需披露。
2.比如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在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由于和主营业务收入挂钩,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但疫情相关补贴,随着疫情好转,便不具有可持续性。
3.具体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营收增长速度等实际情况来看。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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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26
Q:是否有关于分红有关税的计算的相关推文?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参考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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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25
Q: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是否需要统计增值税?
A:有些公司会在公告里面“含税”,有些写“不含税”。参考公告《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中来股份)。参考公告《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鼎龙股份)。
一般都是含税的。
参考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鼎龙股份: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9-20
Q:交易利润是成交金额减去初始投入金额还是成交金额减去账面价值,是税前还是税后?
A:交易产生的利润,一般指本次投资的收益,这个指标需要公司财务去核算。金额一般是税前的。
业务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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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18
Q:员工持股计划若委托他人管理,除3%的管理费,是否还有其他费用?
A:费用基本包括,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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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11
Q:1.公司因往年取得并入账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税局稽查局查处决定,要求企业补缴当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30万元,该事项需要做信息披露吗?
2.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A:1.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7.6。
2. 看公司是否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类似文件。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其他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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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05
Q: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计算如何计算税基?
A:股权激励的税额计算可以参考推文《重大利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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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9-04
Q: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吗?
A:不属于,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证监会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或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的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决定,一般列为行政处罚的范畴。
业务分类: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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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8-28
Q: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这一块,触碰多达到披露标准?有相关的法规吗?
A:除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外,增值税退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披露标准参照公告格式,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附件40“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25
Q:非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在上市后解禁,是否可以将股权激励原来应在获得股票时按照3%-45%的税率缴纳直接递延为卖出时按20%的税率缴纳?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8-25
Q:1.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需要披露吗?
2.技术软件的增值税退税需要公告吗?
3.政府补助需要参照交易标准进行公告吗?
4.政府补助不用累计计算,直接看单笔补助金额就可以吗?
A:1.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公告《生物谷:关于获得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公告》。
2.技术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不强制公告,视对公司的影响进行披露,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政府补助的定义可以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及推文《政府补助相关知识点!来了!(附一周合规问答)》。政府补助达到标准才需要披露,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要披露。
4.是的。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已失效)
参考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24
Q:高管承诺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导致这个持股平台每年减持不能超过25%?
A:平台减持时可以约定减持的数量,这个高管只按25%比例减持来分钱,其他多余的分给其他合伙人,建议他们和当地税务局确认下,这样减持,纳税是否有障碍,有的税务局不同意。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23
Q:办理协议转让,需要向中登和交易所提交受让方的转账证明文件吗?
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第二章 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所涉证券过户 2.2
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申请办理无偿划转、协议转让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办理协议转让的还需提供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包括非货币资产的交割凭证)。
非国有股东的不需要转账证明,但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原件。
参考法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2023年修订)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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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8-22
Q:限制性股票的股票登记日是什么?要算所得税,中登那边说没有登记日这个概念,只有授予日和上市
A:参考法规《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22
Q:1.公司自行发放的分红(无限售流通股)涉及代扣税的则需要公司自行代扣税后并申报缴纳吗?
2.中登代发放的分红是由中登负责扣税吗?是否涉及公司后面需要再对这部分进行扣缴申报?
A:1.上市公司自派的分红涉及扣税的,由上市公司代扣并申报缴纳。
2.中登代发的分红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代扣并划付中登,中登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并发送S6(股息红利差异化计税补缴明细数据)文件。上市公司根据此文件核对一致后,结合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其他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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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8-21
Q:控股股东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给控股股东分红,控股股东不需要交税,由控股股东下发至其个人股东,这个第二层分配需要交个税吗?需要交多少的个税?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8-18
Q:“首发前限售股。直接按10%扣税,不按差别化征税。解除限售后按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不需要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18
Q:员工股权激励到期解禁后,员工是需要立马缴税,还是减持后再来缴税?是在券商炒股软件上可以实现,还是要求税务机关处理?
A: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没有明确的个税政策,具体怎么计税需要与主管税局沟通确认,缴税时间如果要递延也要向税局申请。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8-15
Q:1定期报告,营业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是否有相关依据?
2.对于科创板,定期报告调研的静默期是几天?窗口期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的?
A:1.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来确定公司的收入。参考法规《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2.对于科创板,法规无相关规定,但建议尽量避免在窗口期接受调研。窗口期具体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4.6.8。
参考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敏感期(窗口期),投资者关系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3-08-07
Q:半年度报告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等统计的周期是2023.1.1-2023.6.30吗?还2023.6.30以前的都要写?
A:建议只写报告期内有效的预案,以及报告期内涉及的税收的情况。
参考公告: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其他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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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8-03
Q:非董监高的首发限售股解限后卖出,所得需要交税吗?
A:需要,具体缴税规定和计算方法可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8-02
Q:1.控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无偿赠与兄弟姐妹吗?属于协议转让吗?赠与股权比例有什么限制吗?
2.无偿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1.可以赠与,比例没有限制。依据关于就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赠与股份比照协议转让适用相关规定。案例参考公告《辉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股份赠与可能涉及到缴纳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可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
参考公告:
业务分类: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31
Q: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解禁了30%,员工去卖股票时,个税怎么算?
A:可以参考推文《股权激励涉税之员工篇——取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该如何缴纳个税?》。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28
Q:1.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由谁来缴纳?
2.解禁后12个月内递延缴税,员工可能存在离职的情况;上市公司能为已离职员工扣缴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吗?
3.上市公司为员工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从工资账户还是证券账户扣?
A:1.参考法规《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纳税时点是行权或解禁的时候,由上市公司扣缴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
2.不能,一般企业会在员工离职前将该扣的费用扣除。可解禁当天算税。
3.一般从工资账户扣。关于股权激励税务相关的可以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25
Q:1.公司代发放权益分派的部分,是否按分配预案自行给员工银行账户发放现金?
2. 公司代发的金额,是税后金额吗?比如每股派发红利0.1元,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要实际按每股0.09元拨款吗?
3. 如果选择由中登代发,扣税相关问题是否由中登处理?
A:1.是的。
2.要看股东具体的性质,然后按规定扣税后再分红。
3. 中登代派的,中登会把税统一扣下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去代缴税款。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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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7-25
Q:1.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是否为利润分配?
2.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假如10转5,总股本有小数点是四舍五入还是直接取整?
A: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可以不用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这部分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应该同时进行现金分红。”
2.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假如10转5,总股本有小数点是四舍五入还是直接取整,有些监管老师建议是总股本四舍五入进一位,但有的是四舍五入退一位,市场上两种都有,具体可以和监管老师确认一下。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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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7-21
Q:控股股东将股份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税和公告吗?
A:控股股东不能将股份赠与给子女,赠与过户只能是与基金慈善机构。
参考规则:《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2023年修订)》第三条。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继承所涉证券过户;
(二)捐赠所涉证券过户,指向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且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三)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暂仅指离婚情形;
(四)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
(五)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法规: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2023年修订)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私募基金相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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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7-21
Q:半年度报告无需要披露有关环境保护税方面的要求吧?
A:可以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12月修订)》第三章第(四)条。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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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7-20
Q:关于分红扣税,QFII和沪港通派发税后红利,中登公司扣掉手续费是否是由上市公司代缴?
A:中登扣的不是手续费,是税,需要上市公司代缴。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18
Q:1.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时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时自派或者中登代派的时候缴税怎么缴?
2.上市公司开设了一个专属员工持股账户,然后这个账户持有员工持股的股票缴税怎么缴?
A:1.若属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等境外机构的则上市公司代缴税,具体缴税流程可以联系税务局。若是机构(合伙企业)则无需上市公司缴税,需要合伙企业自己缴税。
2.这个需要上市公司去代缴税,具体缴税流程需要咨询税务局相关部门。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18
Q:收到增值税留底退税,需要披露吗,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增值税留底退税是不属于政府补助的。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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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3-07-14
Q:如果税局调整政策,导致去年加计扣除的部分不能扣除了,进而影响公司所得税,导致去年净利润减少,是否需要披露?净利润影响占比达到多少需要披露呢?
A:如果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需要进行公告,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自主变更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如果对将利润影响超50%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参考法规证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6.3、7.6.4、7.6.5。
参考公告: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7-13
Q:董监高可以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不领取薪酬,但在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吗?该情况下,在年度报告中“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填0还是填在子公司中领取的薪酬金额?
A:现行规定未对董监高在子公司领取薪酬事项进行明确限制,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安排薪酬领取相关事宜,并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监高人员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7-08
Q:1.送红股必须同时进行现金分红,是否有规则依据?
2.红股需要交税,资本公积金转增也需要吗?
A:1.公司进行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的同时需搭配现金分红,因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需缴纳所得税,如未同步搭配现金分红,可能存在投资者账户无资金扣缴税款的情况发生。可以参考易董-信披-信披智库。
2.因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不用,其他公积金转增则要。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7-05
Q: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差异化征税的条件有哪些?
A:建议咨询一下税务局。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7-05
Q:税前收入是否含公司承担部分?
A:定期报告相关部分填写时不包含公司承担部分保险费、公积金、年金等,税前收入这个得和公司财务进行确认。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05
Q:上市公司下属企业涉及税务缴纳金额较大,需要披露吗?
A:涉及税务缴纳金额较大,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建议进行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04
Q:1.董责险计入定期报告中董监高税前薪酬吗?
2.这个各项保险费计入董监高税前薪酬吗?
3.商业保险计入吗?
4.董责险需要算在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中吗?
5.交易所各项保险费实际不包括董责险等商业险?
A:1.要求不明确是否计入,看历年的披露口径,如果是第一次披露,可以内部商议是否披露。
2.这里是含五险和给员工的其他商业保险(是否包括董责险不明确),可与财务确认口径。
3.含商业保险,可与财务确认口径。
4.如果财务口径可以将董责险拆分至个人,可以纳入,但最终以审计意见为准。
5.信披方面并未明确。这个问答是将董责险视同薪酬的一项去审议,而定期报告的填写法规并没有要求,薪酬的填写是财务口径,需要按照财务的核算原则去看。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7-04
Q: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持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从事财税工作30多年人士,是否能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A: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3.5.7,前两项并不符合,看下是否符合第三项的要求。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独立董事,离任、改选、换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3-07-04
Q:1.ESG报告什么公司必须披露?怎么知道是否在这个范围呢?
2.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披露日期R-5日是怎么计算的,是否含R日?例如股权登记日为7月6日,最早披露公告的日期是否是6月29日?最晚是几日?
3.送红股是什么意思?送红股和配股有什么区别?
4.权益分派时,持股计划专户可是否可以公司选择自派分红?
5.持股计划因为有解锁时间最低12个月要求,所以现金分红后,这部分分红因为股份持有期超过1年,是否需要交税?
A:1.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12月修订)》第(十一)条,纳入“深证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在深交所官网有深证100指数的公司信息,属于这里的就需要披露
2.是的,最早6月29日。最晚是R-3至R-5,6月29号至7月3日。
3.(1)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 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2)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
4.公司可以按账户选择自派的。
5.卖出时点,按照下图规定扣税。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再融资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直通车,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配股,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29
Q: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适用税率有什么规定?独立董事津贴开票吗?
A:独立董事的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范畴,适用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开票是增值税范畴,津贴无需开票。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第六条,具体情况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其他税务相关,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3-06-27
Q:个人转让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已解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参考法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6-26
Q: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按照含税金额?
A:按照合同金额预计,一般为含税金额。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25
Q: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A:二类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应该按股票期权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的每股市场价-授予价格)×股票数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业务分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20
Q:非公开发行,券商打给公司的募集资金,是已经扣除了印花税吗?
A:一般情况下是包含印花税的,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公司的券商。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19
Q: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部门调取资料的通知,是否涉及信披?
A:这个不强制披露,市场上披露的也不多。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6-19
Q: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是否以含税金额计算?
A: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一般合同里的金额都是含税的。若公司有自定的口径,可使用自定口径,并保持一致即可,实践中各样的案例都有。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6-16
Q:实控人在限售期内配送转增,后续需要按照20%缴税吗?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来源是股本溢价,不扣税。参照《国家税局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15
Q:法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款需要缴税吗?股份是限售股份。
A:需要缴税的,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
参考法规: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3-06-14
Q:1.年报里涉及环保处罚的,是否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披露?
2.其他行政处罚有披露标准的规定吗?
A:1.没有明确规定,实操中有遇到没有写但后面被要求需要出具说明的情况,所以建议收到环保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的,要在年报里说明。
2.可以根据金额大小来适用重大交易的披露标准;①如果金额较小不强制可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但是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都必须披露;③涉及环保、安监需具体看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不限于是否影响公司税收政策、影响公司利润等来判断,如可能影响,建议及时披露。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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