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留言平台_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单位? 是建设方缴纳还是施工方缴纳?

湖北留言平台
2024-01-29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单位? 是建设方缴纳还是施工方缴纳?

咨询人:李皓
咨询时间:2024-01-2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4-01-29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阅读19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