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三十七期(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西藏热点问答
2024-01-03
来源:西藏税务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三十七期(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西藏税务 2024-01-03 17:23

关于资产划转的问题,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