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所属地 | 青岛 |
留言时间 | 2023-6-19 |
标题 | 存量房转让中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项有哪些? |
内容 | 局长您好:\n贵局2023-3-2日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存量住房房产交易的税务明细及缴纳比例》,其中,个人所得税部分描述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想咨询其中的合理费用包含哪些,是否包含按揭利息?\n是否可以公布下实操细则? |
答复机构 | 个人所得税处 |
答复时间 | 2023-6-26 |
答复内容 | 6月26日上午,用83931751电话回复纳税人,了解其具体情况是要出售自己的住房,该房产办理过按揭贷款,纳税人咨询利息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表示知晓并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