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江西通用手工发票
内容:
购买方只填写了公司名称,未填写购买方的税号,那发票是否合规,能付作为扣税凭证。
附件:
咨询类别:发票管理
办件编号:ZXZZ20231203748
提交时间:2023-12-07 10: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12-07 14:05
附 件: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