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点问答_纳税人因购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冲减进项税额?

宁波热点问答
2023-06-28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热点问答_纳税人因购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冲减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 : 2023-06-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纳税人因购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冲减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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