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2020-05-13 15:48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司将持有的可转债转让给第三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请教:该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需要,按什么税目缴纳?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可转债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