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网上留言_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免税相关问题

浙江税务
2023-07-05
来源:浙江12366网上留言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免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3-07-03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境内股息红利免税规定),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是否享受免税?
举例:A公司和B自然人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当年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分配给B自然人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代缴,分配给A公司时,A公司是否享受免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3-07-0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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