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366网上留言_关于境内异地分公司独立纳税人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优惠政策的问题

广东税务
2023-08-14
来源:广东12366网上留言

关于境内异地分公司独立纳税人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优惠政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3-08-09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我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第二十四条认定为是独立纳税人。总公司系广东企业,分公司注册经营地址均在江西。
请问,能否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减免政策?

附件:a8bcf5729c3c63d76490f6bff1389ca.png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因此,您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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