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366网上留言_关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第二十四条认定为是独立纳税人分公司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问

广东税务
2023-08-17
来源:广东12366网上留言

关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第二十四条认定为是独立纳税人分公司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问

留言时间:2023-08-14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本月9号,我司在此平台询问有关省内异地分公司享受所得税和两税六费优惠问题,答复收悉。
一、该答复未考虑我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第二十四条认定为独立纳税人特殊情况,仍以分公司汇总申报一般情形的享受资格问题答复,未能准确回应我司疑惑。
二、目前尚无文件明确独立纳税人分公司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尺度和收入测算依据,税务机关能否据此发文明确。

附件:03752a9f50d2262db59df59a7eb9244.png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抱歉,由于您提交的问题较为复杂且个性化,恐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从而造成理解偏差,我们已多次尝试与您取得联系,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江西税务12366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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