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366网上留言_江西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缴纳问题

广东税务
2023-08-31
来源:广东12366网上留言

江西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3-08-30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广州企业(行业非建筑业)在江西有设备安装项目,现除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外,江西于都税局还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提供的文件没有明确说明异地企业在当地提供安装服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请问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是否合理?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19〕14号)规定:“第十条 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除建筑业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外,其他由缴纳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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