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留言平台_老师,公司与个人签汽车租赁合同,有个人跟我说签了租车合同,合同中说明了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公司承担,取得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这人说的对吗?私车公用——企业如何证明是在共用,而

湖北留言平台
2023-10-19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老师,公司与个人签汽车租赁合同,有个人跟我说签了租车合同,合同中说明了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公司承担,取得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这人说的对吗?私车公用——企业如何证明是在共用,而没有私用?

咨询人:某建筑公司

咨询时间:2023-10-1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10-19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据此,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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