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申报个体工商户的时候 显示征收方式(大类)查账征收 (小类)据实预缴 点下一步的时候显示: 该投资单位当前属期已认定为定期定额征收,请前往税务大厅调整定期定额的核定信息后,再来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请问该如何申报?
咨询人:杨阳
咨询时间:2023-10-3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11-02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