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提案答复_关于支持物流基础设施投资适当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_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1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6-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11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06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徐冠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物流基础设施投资适当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近年来,我国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持续改革,从无到有、从有到优,自2018至2021年“四步走”,形成了“以普遍性退税为基础,向重点领域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一是试行一次性留抵退税措施。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二是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建立起普遍性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不受行业限制,均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加大先进制造业退税力度。2019年6月1日起,对“专用设备制造业”等4个先进制造业放宽了留抵退税条件,加大了留抵退税力度,逐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四是扩大先进制造业退税范围。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增“医药制造业”等5个行业,适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2022年,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会同财政部先后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政策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此后,先后两次提前了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近期,留抵退税政策再次加码,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实施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抵退税政策条件、扩大留抵退税范围的建议,已在上述政策中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

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在助企纾困、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继续研究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同时提升退税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助力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010-63410590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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