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收文件_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津政规〔2023〕2号 全文有效

天津税收文件
2023-04-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索引号:11100000000125815N/2023-05085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全文有效

标题: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发文字号:津政规〔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津政规〔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4:5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3月31日

官方解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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