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留言公开_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_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4-1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留言时间:2021-3-29
标题: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损失赔偿的部分,是否销售折让来处理?
内容: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的事情是 收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部分得到赔偿以后,这部分赔偿款 我公司按照销售折让来处理?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吗?
需要书面的回复。
谢谢!
答复机构:胶州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21-4-7
答复内容: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售方给予购货方未予以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业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通过纳税人信件内容描述,属于销售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