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留言公开_关于青岛美丽屋房屋中介未依法开具发票的投诉意见_我方与2021年6月27日至2022.6.27日为止,租赁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崂山区北村街道北村新苑11号楼2单元402户当中
发布时间: 2022-07-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留言时间:2022-7-1
标题:关于青岛美丽屋房屋中介未依法开具发票的投诉意见
内容:我方与2021年6月27日至2022.6.27日为止,租赁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崂山区北村街道北村新苑11号楼2单元402户当中单独房间,在此前间,该公司为给与我方任何发票等,并且要求我方在合同结束后,通过微信转账水电押金。以上金额共计16387元。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F1NRP03 组织机构代码:MA3F1NRP-0
答复机构:崂山区税源管理二科
答复时间:2022-7-7
答复内容:经双方协商,青岛美丽屋房屋中介已经为举报人开具了发票。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