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留言公开_关于青岛市存量住房房产交易的税务明细及缴纳比例_局长您好:╱n 我个人想咨询一下关于青岛市存量住房房产交易的税务明细及缴纳比例。最好是分两部分:1、2016年5月底之前交易的房产
发布时间: 2023-03-0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留言时间:2023-2-20
标题:关于青岛市存量住房房产交易的税务明细及缴纳比例
内容:局长您好:\n 我个人想咨询一下关于青岛市存量住房房产交易的税务明细及缴纳比例。最好是分两部分:1、2016年5月底之前交易的房产;2016年6月至今交易的房产。
答复机构:财产和行为税处
答复时间:2023-2-27
答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
青岛市个人买卖存量住房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一、卖方
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3%、2%。
3.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的;因不能提供完整的资料、档案及其他相关凭据等原因,使个人出售住房所得难以计算的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首次出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其他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山东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买方
1.契税: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