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留言咨询_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_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税收负担比较重,没有进项来源。请问是否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编号 2022092200000001
姓名:徐亚宾
留言时间:2022-09-22 09:40:27
留言内容: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税收负担比较重,没有进项来源。请问是否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处理状态:已办结
处理时间:2022-09-26 00:00: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青海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文件目前没有延续文件,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青海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