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留言咨询_关于大量大金额专票丢失的问题咨询_请问。提交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专票的发票联跟记账联复印件可不可以用于抵扣呢?
关于大量大金额专票丢失的问题咨询
编号 2023032700000001
姓名:陈勋颖
留言时间:2023-03-27 09:12:54
留言内容:
请问。提交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专票的发票联跟记账联复印件可不可以用于抵扣呢?
处理状态:已办结
处理时间:2023-03-31 15:59: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青海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青海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