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补发工资是分摊到所属月份还是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史炳凯
2023-06-19
来源:税递网


【税递网】补发工资是分摊到所属月份还是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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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补发工资应该在发放当月缴纳个税。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哪些情形可以还原到工资所属期间缴纳个税?




地区口径
内蒙古

内蒙古政策答疑_单位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税款?(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clhMZQ+8Z+BGlteBKqcHrg==

问:单位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税款?

答: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按照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直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补发所属期已做过零申报,通过全量更正申报。

会产生滞纳金。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按照补发工资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的工资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补发所属期已做过申报,通过全量更正申报。

会产生滞纳金。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按照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后的工资收入直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

安徽热点问答_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5月)

十四、纳税人补缴2018年的企业年金,该部分是否可以从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解答: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计税。
符合上述情形的,需在所属月份申报计税扣除;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在当期申报期中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处审核:周鹏飞
山东

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省地方税务局_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7054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是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陕西

陕西纳税咨询_可   有   解   读?

问:老师   员工应发工资是6000,这个月发错了,只发了5000,错发的1000补到下个月去,个税是不是下个月按7000开始扣?

答:补发工资薪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补发的工资薪金,一般是由于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或者由于职工工资级别调整等;有的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如企业资金紧张等)补发工资薪金,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局进行认定后,分摊且合并至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不属于第一种情况,补发的工资薪金,应与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疆

陕西纳税人学堂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_我单位因停产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如今后有资金补发工资该如何缴纳个税?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和个税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在补发时按月计提额…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3279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尊敬的纳税人:
  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

请问职工半年工资一次性发放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4815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大地税个[1997]101号规定,企业因资金短缺将职工半年工资集中支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将补发的工资应还原到工资的所属月份,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应将半年工资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厦门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2856121ed14f78aa3fb92652db9f5b

问题名称:

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5-15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2025年4月3日整理






地区来源原文
内蒙古内蒙古政策答疑_如果补发多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当月合并计算还是分摊所属月份计税?

如果补发多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当月合并计算还是分摊所属月份计税?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PufssUmjQ6YIkFiRdPT8eg==

问:如果补发多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当月合并计算还是分摊所属月份计税?

  答:应将补发工资与发放当月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内蒙古政策答疑_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4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扣税的时候是分摊到每月扣还是按一个月工资扣呢?

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4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扣税的时候是分摊到每月扣还是按一个月工资扣呢?我查询过内蒙地税局14年发过一个关于补发工资的通告,是按分摊到每个月工资扣税,现在财务科说必须按一个月扣税。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Ga9b/5gLeWoZhB1U/rebsw==

问: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4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扣税的时候是分摊到每月扣还是按一个月工资扣呢?我查询过内蒙地税局14年发过一个关于补发工资的通告,是按分摊到每个月工资扣税,现在财务科说必须按一个月扣税。

  答:该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已全文失效,按照目前政策需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政策答疑_单位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税款?(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税款?(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clhMZQ+8Z+BGlteBKqcHrg==

问:单位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税款?

答: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按照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直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补发所属期已做过零申报,通过全量更正申报。

会产生滞纳金。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按照补发工资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的工资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补发所属期已做过申报,通过全量更正申报。

会产生滞纳金。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单位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按照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后的工资收入直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河北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416161892eb4e8a828c1637ac3796a1

问题名称:

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20-07-08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7月份补发了我19年半年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40.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上海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38期)一、10月份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减除费用是否按照5000元/月标准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提醒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的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
江苏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ff3a8c6bb1d4502aac8855819810734

留言时间:2020-07-20

纳税人所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

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2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因此,纳税人补发的工资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补发以前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ae8bf98887b426d832fee06a8f19263

问题名称:

补发以前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2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我单位为公办学校,2017年、2018年政府没钱没发奖金,2019年政府补发了2017年、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是否应计入2019年收入进行交税,文件依据是什么,怎么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实际在2019年发放的,属于2019年度收入,按照所属期进行预缴,并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热点问答_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5月)十四、纳税人补缴2018年的企业年金,该部分是否可以从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解答: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计税。

符合上述情形的,需在所属月份申报计税扣除;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在当期申报期中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个人所得税处审核:周鹏飞
山东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补发工资能否分解到以前计算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097a4df947b46dea4334b02e7cf4274

问题名称:

补发工资能否分解到以前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19-11-14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以前年度工资,2019年一次性补发2年工资,能否分解到以前年度计算个税?如果全部并入当月,税负很高。其他省份有可以分解计算的文件,请问山东可以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工资薪金以实际发放月份为税款所属期,补发工资分解至以前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省地方税务局_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我单位新进职工补发前两个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分月计缴还是一次性在补发当月全额计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07054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4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是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

  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河南网上留言_补发5年的工资是否不用纳个税

补发5年的工资是否不用纳个税

编号:2022021510410722033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2-02-10

留言内容:

我2016年7月份以来工资一直未调整,每月发的不到2000元,2022年单位准备补发这5、6年的工资差额,算一下8万多,这8万多需要纳税吗?现在一个月工资4000元,想问一下,如果纳税需要纳多少?感觉很不公平,工资未发够的时候没人管,好容易补发了听说还要缴纳高额个税,有解决的方法吗?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2-0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则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涉税问题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湖北留言平台_【每日一问】公司一次性支付三年的工资,补发工资资时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每日一问】公司一次性支付三年的工资,补发工资资时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咨询人:林女士
咨询时间:2023-12-1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12-1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17.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广东广东纳税咨询_

关于产假工资的个税申报

受理号:2440000002021041911311469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关于产假工资的个税申报

内容:现有员工补发去年年假期间工资,是并入去年收入一起申报还是在实际发放月份进行申报?

咨询人:卢女士

咨询时间:2021-04-19 11:3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19 14: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财税〔201898号)等相关规定,单位补发以往数月(年)工资的,属于纳税人当期取得的所得,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西广西纳税咨询_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3-07-16 09:30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咨询时间:2023-7-13

答复时间:2023-7-16

受理单位: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答复内容: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西藏西藏热点问答_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5期)问题3、西藏的个人取得补发工资、津贴和补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补发工资、津贴和补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3〕34号)规定,由于工资制度改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补发以前月份或年度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的,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能够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允许将补发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分摊到其所属纳税期,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原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陕西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8db20ba3e154877a0a51a124fc31163

问题名称:

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请问,补发上一年度工资,计个税的时候是并入发放当月于次月纳税申报,还是在汇算清缴时计入上一年度缴纳个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陕西纳税咨询_可   有   解   读?

详细信息

标题: 可 有 解 读?

内容:

可   有   解   读?a、【每日一问】出差餐饮费和住宿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抵扣吗?差旅费报销入账,发觉餐饮费和住宿费在一张发票中,怎么抵扣呢?b、请教一下,员工工资税后6000,公司承担个税,没有社保和扣除,申报的工资金额是多少?1.   6030.93-(6030.93-5000)*3%=6000,个税30.93;2.   6000-( 6000-5000)*3%=6000,个税30,做账的时候把个税做在公司费用里。哪种算法是对的啊?c、老师:我们是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了在境外的施工合同,这个合同甲方与国家商务部签订过施工合同。请问我们作为乙方需要在税务办理什么手续吗?d、请问下老师,我们开票的时候把数量和单价两列输反了,导致单价差异很大,但是对方没有发现,这张票已经付款了。我们需要重新换开这张发票吗?如果不换开有没有影响呢?e、老师   员工应发工资是6000,这个月发错了,只发了5000,错发的1000补到下个月去,个税是不是下个月按7000开始扣?f、问: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g、关于境内接收境外企业无偿赠送货物的话,境内企业增值税上是不是也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存在代扣代缴义务的话,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怎么考虑呢?还要判断境外企业自产还是外购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11000272

提交时间: 2021-10-12 12:19: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餐饮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将发票认证后将餐饮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时正确填写有效税额。
问题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问题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应当据实开具,建议将错误发票收回作废或冲红重新开具。
问题五:补发工资薪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补发的工资薪金,一般是由于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或者由于职工工资级别调整等;有的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如企业资金紧张等)补发工资薪金,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局进行认定后,分摊且合并至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不属于第一种情况,补发的工资薪金,应与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未员工承担个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根据企业相关账务核算方式判断。
问题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该行为视同销售,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0-13 16:40

附 件:

新疆陕西纳税人学堂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_我单位因停产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如今后有资金补发工资该如何缴纳个税?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和个税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在补发时按月计提额…

我单位因停产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如今后有资金补发工资该如何缴纳个税?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和个税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在补发时按月计提额缴纳可否?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43279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18

尊敬的纳税人:

  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补发工资的个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0ec9c243a81407a90fe080951cea2d5

问题名称:

补发工资的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22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以前年度工资,导致2016.1-2019.5月份工资未能按时发放,且个税系统只申报为0,现我司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而给员工一次性补发2016.1-2019.5月份最低保障工资3年工资。如果全部并入当月,税负很高!!!!

我司可否2019.1.1前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2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数月工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补发数月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持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_请问职工半年工资一次性发放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问职工半年工资一次性发放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4815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大地税个[1997]101号规定,企业因资金短缺将职工半年工资集中支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将补发的工资应还原到工资的所属月份,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应将半年工资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2856121ed14f78aa3fb92652db9f5b

问题名称:

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5-15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996764a87844f5af954b8862403f0c

问题名称:

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留言时间:2019-04-25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最近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定我司应向一已离司员工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请问上述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应按什么标准申报个税呢?具体相关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4-25

答复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若法院判决补发以前年度工资,请按具体年度月份,修改以前的个税申报表,补缴相关税款

青岛青岛咨询反馈_您好!单位2021年3月补发了2020年4个月加2021年1个月共5个月工资

标题:补发工资扣税问题

内容:

您好!单位2021年3月补发了2020年4个月加2021年1个月共5个月工资,平常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达不到交税标准,补发了5个月的超过标准,这个时候也需要按照补发的工资水平交税吗?

答复: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21-05-06 13:20:39

答复时间:2021-05-07 14:08:12

2024年3月2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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