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党建支出进项税能否抵扣?
福建12366网上留言和12366问题集的两篇解答明确了党建支出进项税可以抵扣。
笔者观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无论《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还是组通字〔2014〕42号要求纳入管理费列支,都可以确定党建支出属于企业正常费用支出,在判断相关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时应根据党建的具体支出判断是否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行为,一般情况如符合党建列支范围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涉税问题 | 地区 | 执行口径 |
福建 |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关于党团费用收到的专用发票问题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6861be6e1c4b4d832086f8c687fc6f 问题名称: 关于党团费用收到的专用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您好,咨询下:企业日常活动中涉及党团方面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进项认证抵扣。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团建工作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18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19.一般纳税人委托公司制作视频用于党建教育宣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党建教育宣传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
2024年5月12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