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66网上留言_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问题_我公司2022年度符合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当年末仍有加计抵减余额。2023年因上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5

四川12366网上留言
2023-03-24
来源:四川12366网上留言

四川12366网上留言_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f1aafee899a430db915f2f12095d89a

问题名称: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问题

留言时间:2023-03-22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2年度符合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当年末仍有加计抵减余额。2023年因上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50%,不能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上年末的加计抵减余额还能在本年度继续抵减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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