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66网上留言_个体免税没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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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个体免税没有申报
留言时间:2023-03-23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
你好,我2007年在四川自贡檀木林街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到2017年都正常申报。但是2017年国家免税,不用交税,我当时理解错了,以为免税了就不用申报,所以2017年到现在都没申报,现在提示非正常户,工商所离我20分钟路程一直没联系我,现在去申报这里工商所要求罚款2000元,我本来就国家免了税的,本来疫情就导致我小小的一个个体户养家困难,希望国家能少罚我一点,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