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66网上留言_企业供用电、水、气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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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企业供用电、水、气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3-03-28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
民法典中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设置为单独的合同类别,我们理解为不属于买卖合同范畴,此类合同在印花税法附列的税目表中也没有列举,是否供电、水、气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二条第三款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