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66网上留言_我们公司收到文旅局的以工代训补贴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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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我们公司收到文旅局的以工代训补贴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3-03-28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收到文旅局的以工代训补贴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