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66网上留言_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开了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吗?_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开了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吗?

四川12366网上留言
2023-04-07
来源:四川12366网上留言

四川12366网上留言_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开了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a91ebf925a04645b4271a78e3ef8e68

问题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开了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吗?

留言时间:2023-04-06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开了专用发票,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0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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