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留言平台_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内购买游戏虚拟物品,随后在网络交易平台将虚拟物品转卖给其他游戏玩家,请问游戏玩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3-02-03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内购买游戏虚拟物品,随后在网络交易平台将虚拟物品转卖给其他游戏玩家,请问游戏玩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咨询人:尹红
咨询时间:2023-02-02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02-0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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