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目前人不在荆门,这个处罚能不能线上完成
咨询人:王具龙
咨询时间:2023-03-24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03-2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机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序号 事项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第二,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税中心——其他服务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