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留言平台_老师,我家是中医诊所,患者来我家买中药每次都买3剂的,那我按全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是患者服用1剂药,我确认一次收入,其余2剂我先做合同负债,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候我都是按一剂的报的,可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3-03-28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老师,我家是中医诊所,患者来我家买中药每次都买3剂的,那我按全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是患者服用1剂药,我确认一次收入,其余2剂我先做合同负债,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候我都是按一剂的报的,可事务所要求我们报增值税按3剂的收入报,所得税按1剂的报收入,可以这样操作吗?如果增值税按3剂报,所得税按1剂报的话,那么前者不是属于收付实现制,后者属于权责发生制,每家企业不是只能用一种方式记账吗
咨询人:北半球(
咨询时间:2023-03-2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03-2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关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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