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资产折旧摊销涉税问题汇总
经济事项 | 税种 | 涉税问题 | 地区 | 执行口径 |
固定资产折旧 | 企业所得税 |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 宁波 | 22、房屋建造后(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如何提取折旧?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还是按生产设备提取折旧,还是按电子产品提取折旧? 增加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提取折旧。 |
厦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电梯属于房屋、建筑物的组成部分,税收上应根据上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 |||
推倒重建如何计提折旧? | 上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 ||
企业购买的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天津 |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
江苏 | 例:代表企业形象的悬挂在办公室的昂贵的字画如何列支,如何摊销?(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 云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
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6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 云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 ||
购入已使用(二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 北京 | 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企业购入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的,如该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可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不得一次性将购入支出税前扣除。 | ||
天津 | 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凭合法凭证,并按以下年限计算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出售方能够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二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虽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但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且评估报告中列明了该项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若该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选择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上述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三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也不能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评估报告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四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接受投资、受赠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执行。 | |||
江苏 |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不论是新旧设备,均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条处理。 | |||
评估增值(减值)如何计提折旧? | 总局 | 企业连续经营,计税基础应保持不变。 | ||
江苏 |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 |||
甘肃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贵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该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 |||
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 总局 | 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没有流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企业自建的临时建筑物,其最低折旧年限为多少? | 天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
资产折旧,摊销调整明细表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摊销额,是指期初的原值,还是期末的原值呢? | 天津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原值”应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的价值。 | ||
企业会计估计变更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河北 | 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由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多计提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税法上不予确认,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 ||
关于纳税人购置资产支付过户费的计税问题 | 河北 | 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过户费,应增加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 ||
企业购置房产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 天津 | 企业购置房产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作为资本化支出,随同房产一并计算确定该资产的计税成本以及计提折旧或摊销扣除,但是维修基金在使用时按规定分摊到业主账户中的支出,不得再次扣除。 | ||
企业停产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 总局 | 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外,企业停产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 ||
内蒙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
河南 | 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 |||
陕西 | 企业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上述情况,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厦门 | 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 |||
天然气管道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 总局 | 按20年折旧。 |
各地执行口径:
总局
发布日期:2021-11-23
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没有流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11-23
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外,企业停产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务总局在线访谈】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在线访谈实录(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2009.4.25
[税务会计]请问天然气管道的折旧年限是多少?[2009-04-2410:35]
[缪慧频]按20年折旧。[2009-04-2410:35]
[福娃]我公司在08年进行股份制改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存货减值18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00万元,公司已按评估后的价值调账,公司原股东按评估后的净资产重新确定股份并变更了注册资本,进行了工商登记。公司按调账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继续计提折旧。现在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评估增值、减值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否按净增加值12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9-04-2410:46]
[缪慧频]企业连续经营,计税基础应保持不变。[2009-04-2410:46]
北京
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
问: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是否可按不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如果该旧固定资产在购入之前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是否可不再提取折旧而一次性将购入支出税前扣除?
答: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企业购入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的,如该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可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不得一次性将购入支出税前扣除。
天津
发布时间:2018-06-11 18: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资产折旧,摊销调整明细表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摊销额,是指期初的原值,还是期末的原值呢? [2022-04-21 15:10:27]
[陈林峰]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原值”应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的价值。 [2022-04-21 15:12: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购买的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04-21 15:50:17]
[黄橡文]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022-04-21 15:51:45 ]
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在线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购置房产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2020-03-06 09:43:17]
[陈林峰] 企业购置房产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应作为资本化支出,随同房产一并计算确定该资产的计税成本以及计提折旧或摊销扣除,但是维修基金在使用时按规定分摊到业主账户中的支出,不得再次扣除。 [2020-03-06 09:44:05 ]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2019-02-28 15:56:13]
[黄橡文] 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凭合法凭证,并按以下年限计算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一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出售方能够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2019-02-28 15:57:12 ]
[黄橡文] 二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虽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但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且评估报告中列明了该项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若该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选择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上述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2019-02-28 15:58:27 ]
[黄橡文] 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2019-02-28 15:59:16 ]
[黄橡文] 三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也不能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评估报告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2019-02-28 15:59:39 ]
[黄橡文] 四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接受投资、受赠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执行。 [2019-02-28 16:00:59 ]
河北
企业会计估计变更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由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多计提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税法上不予确认,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纳税人购置资产支付过户费的计税问题
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过户费,应增加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内蒙古
企业停产未超过一年,停产期间是否允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nJQ1mwspzrybe461pFsb3w==
问:企业停产未超过一年,停产期间是否允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上海
发布时间:2011-09-28 10:15
来源 : 上海税务
某生产企业将一座老仓库推倒重建,老仓库原值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20万元,重建期间共发生各类支出330万元,预计残值为30万元,计划使用年限为1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来电询问新仓库的每月折旧额应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江苏
【2010年度汇算清缴】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必须支出是从性质和根源上同收入直接相关,第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的非公益性赞助支出、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用等;第二,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老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健身费用、家庭消费等。
例:代表企业形象的悬挂在办公室的昂贵的字画如何列支,如何摊销?(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
回复意见: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例1: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
问题内容:
我公司向同行业企业购入对方已使用过5年的机器设备1台,该设备出售方购入时的原值是25万元,已提折旧11.875万元。现我公司以13.125万元向该公司购入该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还有5年。根据会计准则,我公司应该以25万元为计提折旧的基数,分5年提取剩余折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请问,我公司现在是按25万元,分5年提取折旧,还是按13.125万元,分10年提取折旧?
回复意见: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不论是新旧设备,均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条处理。其中对购入的旧设备又以按实际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旧。计税基础应为13.125万元加上相关税费。
例4:国企改制后,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所提折旧是否作纳税调整?
问题内容:
一电力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与省电力公司共同持股,改制过程中发生评估增值,新公司按评估后的价值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未重新建账,只作账务调整),以后年度按资产新价值所提固定资产折旧是否作纳税调整?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资产评估增值按照新价值计提折旧应做纳税调整。
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1.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6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陕西
详细信息
标题: 企业所得税停产设备折旧问题
内容:
企业因市场原因计划长期停产部分生产线,停产期间计提的设备折旧,请问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20500406
提交时间: 2022-05-19 09:30:5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上述情况,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5-19 11:39
附 件:
甘肃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贵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该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宁波
22、房屋建造后(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如何提取折旧?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还是按生产设备提取折旧,还是按电子产品提取折旧?
增加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提取折旧。
厦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ac6f6642b0245f9970204ab3f5d88ca
问题名称:
因订单不足而停机的设备,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2-10-15
纳税人归属地:企业因为订单不足,有部分机器设备停机几个月。请问,该设备停机期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问题内容:企业因为订单不足,有部分机器设备停机几个月。请问,该设备停机期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0-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4f67e99f1204b4e983ed780b7bcd277
问题名称:
电梯的折旧年限
留言时间:2020-03-11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会计上已作为机械设备单独入账计提折旧的电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它的最低折旧年限应按照什么类别计算呢?是多少年?如果按照房屋建筑的话,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但是实际中电梯的使用寿命是不到20年的。目前能找到的法规依据分别是财税2009年113号文以及房产税中对于房屋建筑的定义,但是找不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麻烦帮忙解答。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电梯属于房屋、建筑物的组成部分,税收上应根据上述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