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税务机关代征收的残保金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河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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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滞纳金 | 残保金 | 税务机关代征收的残保金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 河南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附件2第二十三条规定,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9年9月27日省政府令第127号公布)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数额和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能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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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代征收的残保金的滞纳金可以不超过本金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704664a76304d58be7c2ebfb8a0e930
问题名称:
税务机关代征收的残保金的滞纳金可以不超过本金吗?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残保金的滞纳金交的时候可以不超过本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附件2第二十三条规定,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9年9月27日省政府令第127号公布)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数额和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能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因此,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