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366网上留言_组织员工旅游支出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北京12366网上留言
2023-06-07
来源:北京12366网上留言

组织员工旅游支出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3-05-31

纳税人所属地:北京

问题内容:

组织员工旅游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

组织员工旅游支出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组织员工旅游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3-06-0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组织员工旅游支出不属于福利费。员工发生的旅游费用属于企业负担员工个人应负担的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站长咨询问题,官网未公开,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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