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证券行业篇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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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证券行业篇



目   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3

(一)证券业概述3

(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3

(三)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及流程3

1.证券经纪业务 4

2.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4

3.自营业务 5

4.资产管理业务 6

5.其他证券业务 6

(四)证券公司财务核算特点7

(五)证券公司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的改进8

(六)证券业特殊税收政策9

1.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 9

2.证券业营业税的重要文件 9

3.证券业其他税种的重要文件 10

二、证券业主要税收风险10

(一)营业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1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事项 11

2.经纪业务营业税事项 11

3.投行业务营业税事项 12

4.资产管理业务营业税事项 13

5.财务顾问、咨询业务营业税事项 13

6.融资融券营业税事项 14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5

1.经纪业务收入事项 15

2.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事项 15

3.投行业务收入事项 16

4.融资融券收入事项 16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7

1.“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7

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7

3.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18

4.企业支付经纪人的手续费及佣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9

(四)印花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9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证券业概述

一般来说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标准中的证券业是:“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根据该标准691-694类别中的规定,证券业应该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估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监管、结算、登记机构等。本指引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

(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不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证券代理买卖、资产管理以及证券咨询等重要职能。

(三)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及流程

根据《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按照当前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部门设置,可将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做如下划分: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提供证券交易的场地和设施,并根据客户委托为其开立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将资金账户与客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建立资金存取联系,并负责客户所买卖证券的清算交割。除了代理证券买卖以外,证券公司还需要从事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代理登记开户,证券代保管和鉴证,客户投资咨询服务以及经中国证券会批准或认可的其他业务,但所有这些具体业务都是围绕代理买卖证券这项业务开展的。

从业务流程细分的角度来看,经纪业务展业过程可以分为客户营销、客户服务等环节,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还存在交易与清算流程。

2.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又称为投资银行业务。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与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承销协议,在规定的证券发行期限内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的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承销有股票承销、债券承销等,每种承销业务在证券公司都是手工操作,没有结算系统,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入。

证券承销业务按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企业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流程包括改制辅导、申报审核、发行上市三大阶段。再融资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文件制作、申报审核及发行上市三大阶段。企业债发行业务流程包括申报材料制作、申报审核、发行上市等阶段。

实际操作中,如果一家公司证券发行规模较大,单一证券公司的实力难以承担承销责任,可以若干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其中由一家证券公司任主承销商,并联合其他分销商共同承销。

(2)保荐业务

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文件进行实质性核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分为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对于作为上市保荐人的证券公司,还应当在发行人的证券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和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3)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人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对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

3.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以自有的资金和证券,进行证券买卖,并取得收益的业务活动。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我国证券交易活动只允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就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活动。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

从证券公司的整体层面来看,自营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决策与授权、自营业务的操作、风险监控、信息报告等。从操作层面来看,自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投资决策以及交易执行三个环节。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服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资产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例,资产管理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清算工作流程和估值工作流程。

5.其他证券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主要有拆出资金、融资融券业务等。

融资融券业务也是经纪业务滋生出来的,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在融资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归还证券并支付利息。根据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须为自有资金或自有证券,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如下:

融资融券业务开始前,证券公司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时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首先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由证券公司对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后,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四)证券公司财务核算特点

1.公司根据经批准从事的业务范围,根据所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业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2.公司应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其业务的独特性,所以其会计核算在具体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上也有别于银行业、保险业。各项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有“结算备付金”、“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代理承销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3.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分类分别进行核算;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与其支出应当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与支出直接相抵消。

(五)证券公司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的改进

证券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公司税收风险应对中,可以借鉴银行税收风险应对的方式方法,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合作;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深入了解证券公司的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注重加强税企合作等。此外,证券公司的税收风险应对还应关注以下方面:

1.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对业务系统的依赖弱于银行,大量财务数据由业务系统生成后,手工录入财务核算系统,而不是由业务系统直接转入核算系统,存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风险。风险应对中,应在分析具体业务、了解财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财务系统数据与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查找税收风险。

2.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多。《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经纪类业务、自营类业务和资产管理类业务等,每类业务又细分为多个具体业务,各项业务差别较大。因此,对证券公司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首先应了解企业业务,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归类,进而分析其经营实质和获取收益的性质,分析每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科目设置,从而确定税收风险应对的方向和重点。

(六)证券业特殊税收政策

(由于此次税收风险分析应对的期间是2010至2014年度,为了体现证券业主要税收政策的延续和变更,以下政策中包含了部分目前已经条款失效或全文失效的政策,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政策的适用期间)

1.证券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

2.证券业营业税的重要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3.证券业其他税种的重要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财税〔2000〕8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

二、证券业主要税收风险

(一 )营业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金融商品买卖差价计算是否准确;转让环节是否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作为计算差额的扣减项、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金融商品的负差等风险。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3)核查路径

审核“投资收益”、“应收利息”等明细科目,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有无上述风险。

2.经纪业务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否准确,存在允许作为营业额扣减项的扣除项目的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

(3)核查路径

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主要检查相关的合同、原始凭证、发票,与营业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如需要,可以抽查信息系统后台业务数据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

3.投行业务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确认保荐及承销等业务收入的风险;未按承销收入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审核承销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检查账面确认的收入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核查投行业务相关的资金流水,审查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收入。

4.资产管理业务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方式,集合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对定向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应检查相关的资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根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对相关收入进行检查,核实企业有无按照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5.财务顾问、咨询业务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财务顾问及咨询业务未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核查路径

检查财务顾问及咨询合同或协议以及收款情况,检查账面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一致;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款,检查是否及时确认了相关收入,是否存在延迟确认的情况。

6.融资融券营业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不确认利息收入申报纳税或者滞后确认利息收入的风险。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检查原始凭证,并了解融资融券利息计算方法,根据融资融券流水及利率测算相关利息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经纪业务收入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确认不准确,或者未按照税法规定时间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

(3)核查路径

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等科目,主要检查相关的合同、原始凭证以及发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如需要,可以抽查信息系统后台业务数据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

2.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金额;或者滞后确认收入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

(3)核查路径

审核“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方式,以及管理费收入的确认;对定向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应检查相关的资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根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对相关收入进行检查,核实企业有无按照差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投行业务收入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确认保荐及承销等业务收入的风险;未按承销收入全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

(3)核查路径

审核承销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检查账面确认的收入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核查投行业务相关的资金流水,审查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收入。

4.融资融券收入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不确认利息收入申报纳税或者滞后确认利息收入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检查原始凭证,并了解融资融券利息计算方法,根据融资融券流水及利率测算相关利息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风险描述

企业缴存“三险一金”时,存在未将超标准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查阅工资明细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上述风险。

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风险描述

2014年1月1日以前,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3)核查路径

重点审核“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查阅工资明细、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向职工发放各种补贴补助、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等未与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证券公司向职工支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季度、半年奖金,未按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并比对企业缴税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发放给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核实企业每年是否只采用一次年终奖方式申报税款。

4.企业支付经纪人的手续费及佣金个人所得税事项

(1)风险描述

企业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及佣金存在未足额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3)核查路径

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与经纪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等。

(四)印花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风险描述

企业签订的属于征收印花税的合同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条例》第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3.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签订的属于征收印花税的合同,核对有无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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