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税款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是19年注册的,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以及本人自身原因直到今年六月份才开始营业,极小规模,经营面积30平,基本每个月企业没开发票的也算成本的话盈利也不到5000元人民币,但是由于没有发票,以及法人没有记账能力,一直是零申报,公司从上到下只有法人一个人,也一直没有给法人开过工资,现在专管员说要补缴税款,对专管员说的金额不认同,请问应该怎么办?
附件:
留言时间:2023-01-09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1-1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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