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纳税咨询_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六税两费问题

大连纳税咨询
2023-03-06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六税两费问题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需要按企业所得税指标来判断是否是“小微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时就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而变成一般纳税人后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

留言时间:2023-03-03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06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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