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总分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批零一体药品经营企业,按药监要求,收发要匹配发票,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在花园口注册,分公司在沙河口注册,是不对等主体总、分公司,单独核算,所得税汇算,同一经营区域)药房之间进行购销, 是否适用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无论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都免印花税。
附件:
留言时间:2023-04-25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已于2023年4月2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税务局通过电话形式答复,电话号码为89471517。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