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纳税咨询_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增值税发票票实不符?详细规定或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或解释的

大连纳税咨询
2023-05-08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增值税发票票实不符?详细规定或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或解释的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增值税发票票实不符?详细规定或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或解释的,急,谢谢!

附件:

留言时间:2023-05-07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5-0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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