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税咨询_epc总包项目增值税税率

福建咨询问答
2023-03-09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标 题:epc总包项目增值税税率

写信人:z**

咨询时间:2023-03-03

回复时间:2023-03-09

发布时间:2023-03-09

留言内容:

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各省税务局对增值税征收回复都不统一,我们省是按兼营、混合销售还是施工总包征收增值税呢?其中采购假如有全部外购和自产二种,又如何考虑增值税税率呢?

回复部门: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采取EPC模式提供建筑服务,应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其设计服务适用税率为6%;工程服务适用税率为9%,征收率为3%;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16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