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企业内部相关办税人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写信人:颜**
咨询时间:2023-03-20
回复时间:2023-03-23
发布时间:2023-03-23
留言内容:
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企业内部相关办税人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如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非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