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税咨询_找不到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地方

福建咨询问答
2023-05-23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标 题:找不到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地方

写信人:燕**

咨询时间:2023-05-17

回复时间:2023-05-23

发布时间:2023-05-23

留言内容:

我司是索迪斯(中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公司本年分配了21.58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按期应申报清册里面没有链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单,请帮忙解决,谢谢。另外还想咨询一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基是什么,谢谢。

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21〕1号)的规定:“……我省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应调整为: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标准为:(1)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的0.9‰缴纳;(2)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3)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缴纳。”
根据您所述情况,建议首先核实总分支机构在采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时“就地缴纳标识”栏次是否有选择为“是”,如核实已选择为“是”且总机构进行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有分配给分支机构的,建议分支机构先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有认定相关税种信息,若没有相关税种信息的,先和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核实是否为系统问题,联系电话:4009912366,非系统问题导致的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情况。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述规定进行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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