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副局长陈展宏接受“中国南平”网站专访,就“大企业税收政策咨询解答”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围绕该主题,提出宝贵意见。
| [主持人](2023-03-23 16:00) |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琳蓉。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快速响应大企业涉税诉求,为大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开展税收政策精准宣传辅导,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推大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展宏做客我们“中国南平网”,他将为我们解答大企业常见涉税问题。陈副局长,您好! |
| [陈展宏](2023-03-23 16:01) |
| 主持人好,网友们大家好! |
| [主持人](2023-03-23 16:01) |
| 我们常说,大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南平大企业的情况吗? |
| [陈展宏](2023-03-23 16:01) |
| 好的。通常我们所说的大企业主要指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7号),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包括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以及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一法人企业等。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纳税额合计,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定期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我市现有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661户,总部在南平的千户集团企业有2家。 |
| [主持人](2023-03-23 16:02) |
| 大企业通常都很重视研发投入,那么,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
| [陈展宏](2023-03-23 16:02)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所说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
| [主持人](2023-03-23 16:03) |
| 如果大企业向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出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
| [陈展宏](2023-03-23 16:04)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 [主持人](2023-03-23 16:05) |
| 大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升级现有技术,会购进新的设备和器具,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
| [陈展宏](2023-03-23 16:06)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 [“红苹果”](2023-03-23 16:07) |
| 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点是对部分行业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作为大企业,我们很关心今年政策是否有变化? |
| [陈展宏](2023-03-23 16:08) |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 [“我要做大做强”](2023-03-23 16:09) |
| 我们是一家大型企业,请问如果购买厂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还要分两年吗? |
| [陈展宏](2023-03-23 16:10)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东风快递,使命必达”](2023-03-23 16:11) |
| 作为快递行业的大企业,想了解快递服务现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
| [陈展宏](2023-03-23 16:12)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起上述优惠政策已到期。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起,快递收派服务不再免征增值税。 |
| [“财源滚滚来”](2023-03-23 16:13) |
| 我们是一家银行,请问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税收优惠? |
| [陈展宏](2023-03-23 16:13)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主持人](2023-03-23 16:14) |
|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解答就到这里。非常感谢陈副局长做客我们的栏目! |
| [陈展宏](2023-03-23 16:15) |
| 很高兴能参加“领导在线访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税务部门会继续加强税企互动交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响应大企业个性化需求,为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精准服务,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最后,感谢广大听众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南平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对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
| [主持人](2023-03-23 16:16) |
|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