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亭
(1) 酒店提供会务服务,是不是只有不提供餐饮服务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不提供水果、茶歇、点心等,反之则只能开普票吗?(2) 个体户和个人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吗? 2018-04-16 15:05:02
胡越川
1.酒店提供会展服务和餐饮服务,应按兼营业务分别确认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够买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8-04-18 13:59:50
文文
请问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税收金额是指2017年1月到12月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申报金额吗?我公司是12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而1月份缴纳的是12月所申报的11月份的工资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会有差额需要纳税调整了是吗? 2018-04-18 12:16:10
胡越川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1列反映2017年度“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第2列反映2017年度“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第5列“税收金额”反映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已记入2017年成本费用的工资在2018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的部分。 2018-04-18 14:04:25
网友7933
请问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什么变化? 2018-04-18 14:06:20
胡越川
1.首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简化纸质报表报送要求 在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中,对使用CA认证且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改为自行留存备查,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3.简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要求 本市居民企业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对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转请资料的,可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4.电子化采集软件、集成产业电路企业优惠相关材料 在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中,对于软件、集成产业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转请的资料,将试点推行电子形式收集材料,即纳税人通过税务网厅登陆,按照提示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中相关模块上传电子资料后完成资料的提交。 5.简化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事项办理要求 本市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应当在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将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资产损失按损失情形和资料归集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资产损失的类别汇总资产损失相关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归集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 2018-04-18 14:10:57
网友7989
修订后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数据项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2018-04-18 14:13:12
胡越川
1、删除原表单实用性不强或者存在重复采集情况的项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规定,对“101汇总纳税企业”的填报内容进行了重新分类,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企业汇总纳税备案信息关联。 3、为满足非营利组织等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技术入股等事项的填报,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相关表单的关联,增加了“106非营利组织”“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报项目。 4、为加强对企业股东和分红信息的采集,对原“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金额”列次,并将纳入填报范围的主要股东由投资比例前5位调整为前10位。 2018-04-18 14:17:50
网友1020
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8-04-18 14:23:14
胡越川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注意勾选《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正确填写“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等项目;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五、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金额。 2018-04-18 14:31:52
网友2438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如何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进行填报? 2018-04-18 14:23:49
胡越川
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2018-04-18 14:34:00
网友2700
纳税人当年度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是否需要填写相关纳税调整表? 2018-04-18 14:34:48
胡越川
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含结转)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或《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2018-04-18 14:36:17
网友3975
取消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后,符合条件并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应该如何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8-04-18 14:40:03
胡越川
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对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上。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保留了原明细表的填报项目,并将“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项目的相关行次调整为按大类填报,取消原填报明细项目的要求。 2、列次上。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采用了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 2018-04-18 14:41:20
网友3897
请问老师,本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中,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已经按照税法限额加速进行折旧的账务处理,如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直接进入费用,未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是否仍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2018-04-18 14:42:09
胡越川
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作出职业判断,按确认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算折旧。加速折旧政策本意是让企业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准予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形成递延所得税(先纳税调减)。如果企业选择与税法一致的处理,只要符合税法加速折旧规定,仍可享受政策。 2018-04-18 14:45:10
网友479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等新政施行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应做了哪些修改? 2018-04-18 14:42:58
胡越川
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由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填报(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此选择结果与填报“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密切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填报75%,其他企业填报50%)。 2、修订后的明细表不再要求纳税人按照研发项目逐一填报,但设置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行次,纳税人仅需填写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按照研发形式,设置第3行至第35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第36行至第38行“二、委托研发”两类项目的填报行次。 4、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形式,设置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和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行次。 5、为了满足计算本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资本化支出金额的需要,设置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行次。 6、考虑到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的抵减和结转,分别设置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第48行“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填报行次。 7、本表应当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等应按规定扣除,并填报扣除后的金额。其他费用、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限额并调整。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分摊计算后填报。 2018-04-18 14:49:38
网友1039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是那些? 2018-04-18 14:44:32
胡越川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018-04-18 14:53:47
网友5698
请问本单位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吗? 2018-04-18 14:46:02
胡越川
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以及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8-04-18 14:56:34
网友5745
请问今年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基数比去年项目增加还是减少了? 2018-04-18 14:46:33
胡越川
增加了,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中增加“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其他相关费用中增加“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8-04-18 14:58:01
网友4589
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如何填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2018-04-18 14:55:55
胡越川
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增加了“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列,便于纳税人按照投资形式和投资对象,区别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四种投资情形填报。当同时存在一种以上投资情形时,纳税人在填报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本年度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合理方法确认和填报。 2018-04-18 15:01:15
网友6735
本公司今年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应如何扣除? 2018-04-18 14:49:18
胡越川
租入房屋、建筑物发生的费用支出准予当期扣除;租入房屋、建筑物发生的改建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按剩余的租赁期均匀扣除。 2018-04-18 15:06:13
网友6729
去年单位购买了5台电脑,每台4800元左右,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吗? 2018-04-18 14:50:16
胡越川
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准予一次性扣除。建议企业仍然通过固定资产核算并保留净残值后一次性提足折旧。 2018-04-18 15:06:32
网友9843
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增,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减? 2018-04-18 14:59:22
胡越川
第一,如果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持有期间,因调整投资成本而形成的投资收益作相反的税务处理。第二,如果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持有期间不作纳税调整。 2018-04-18 15:08:26
网友7590
今年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和资产税前扣除都取消了报送资料,请问这些资料还需要准备吗?比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吗? 2018-04-18 14:58:35
胡越川
随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持续精简企业所得税报送资料,将一大批资料由事先提交税务机关检查,调整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留存备查,是指纳税人相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税务机关以后检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8〕18号)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转请资料的,可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转请的资料将试点推行电子形式收集材料。同时,纳税人2017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将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应当注意的是: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后,并不意味企业可以放松管理。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是以征纳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和前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料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中常规取得或填制的证书、合同、协议、清单、清册、凭证、账册等为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没有新规定前,仍按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资料准备。建议企业能规范内部管理,确保留存备查资料的安全和齐备,经得起历史检验。 2018-04-18 15:18:06
圆圆
审计调了一笔分录对长投计提了减值,可我们报表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利润表里没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一项,我就把资产减值损失合并到管理费用中去了,做汇算清缴时,我又把资产减值损失单独填列了,结果汇算清缴风险提示显示管理费用与年报中的管理费用金额不一致,老师,这该如何处理? 2018-04-18 15:13:00
胡越川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从新编制利润表。 2018-04-18 15:15:15
胡越川
或向税务机关写一下说明。 2018-04-18 15:18:23
网友3671
我公司是去年新成立的,去年一年都是亏损的,纳税调整等还需要填吗? 2018-04-18 15:04:44
胡越川
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税法确认的亏损,不是看利润表,而是看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后所得”是否小于零。 2018-04-18 15:20:11
网友6145
请问2017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多少? 2018-04-18 15:05:16
胡越川
本市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512元和3902元。另外,2018年为21396元和4279元。 2018-04-18 15:20:33
网友8865
我们是网上电子申报的,今年还需要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吗? 2018-04-18 15:07:44
胡越川
纳税人使用CA认证且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由纳税人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2018-04-18 15:24:38
网友5821
我司去年转让股权,今年按照协议应支付给受让方补偿款,请问该笔补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018-04-18 15:09:31
胡越川
贵公司支付的补偿款准予在实际支付当年税前扣除。受让方应在实际收到补偿款当年确认收入或冲减股权的计税基础。 2018-04-18 15:27:16
网友5643
单位租赁职工汽车所支付的哪些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2018-04-18 15:18:59
胡越川
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准予扣除,包括:租赁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上述费用应取得发票。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如:车辆购置税等。 2018-04-18 15:36:46
网友8021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可否税前扣除? 2018-04-18 15:19:37
胡越川
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018-04-18 15: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