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资管计划利息收入及补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陕西、大连、宁波、厦门口径)

史炳凯
2023-05-22
来源:税递网

【税递网】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资管计划等金融商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问题方法论


纳税人类型经济业务税务处理备注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保本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免税

疑难问题1: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银行存款免征增值税?

保本收入(非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收入6%

疑难问题2: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银行存款适用免税政策?

非保本不征税疑难问题3:如何判断收益是否保本?
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金融商品转让6%差额征税

疑难问题4:理财赎回算持有到期还是转让?

疑难问题5:转让“新三板”股份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疑难问题6:36号文附件三中“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
2024年11月4日整理






问题地区来源官方解答
疑难问题1: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银行存款免征增值税?


疑难问题3:如何判断收益是否保本?福建福建营改增专题_福建国税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六、如何界定一个收益是否保本?优先级受益人如果持有至到期,其收益是否会被视作利息性收入,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但不能僵化理解根据合同是否有“保本”字眼进行判断,“保本”是指到期有无偿还本金的义务,并非有无偿还本金的能力。所以,在判断是否保本时,应该基于法律形式上的审查来判断,不考虑财务处理、实际结果等其他因素。
对于包含增信措施的合同。增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顾名思义即信用增级,是指债务人为改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降低债务违约概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以提高债务信用等级的行为。实践中,增信措施不但包括保证、抵(质)押等典型的担保方式,还包括让与担保、经营权、信托受益权质押等新型的担保方式,还有一些则通过特定交易结构来实现债权的保障,如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按照固定价格溢价回购或赎回、无条件的差额补足、固定利率优先支付收益且不受对外投资收益影响等。因此,如果一个增信措施使该产品达到了固定收益的程度,或者投资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救济措施取得约定的收入,那么就应当认定这些措施实质上构成了这个合同的保本承诺。
优先级受益人取得的收益是否视作利息性收入,应根据上述方式先对产品是否保本进行判断。“优先级受益人”指的是在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前提下,优先级受益人在分配投资收益时优先分配,如果产品未取得收益甚至是产生投资亏损,优先级受益人同样不能取得分配收益。因此,约定了优先级安排/回拨机制、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票不属于“使该产品达到了固定收益的程度”的增信措施。






















地区   来源原文
总局总局问题解答_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6-12-26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北京12366北京在线咨询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1:00

您好,03349号(座席工号1862)咨询员为您服务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1:21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022/2/28 15:51:56

请问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2:43

北京的吗

2022/2/28 15:53:19

是的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3:25

需要

2022/2/28 15:53:51

北京地区统一口径吗?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3:56

2022/2/28 15:54:05

明白了,多谢

北京03349客服 2022/2/28 15:54:13

请您稍后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感谢咨询,再见!

12366网上留言_北京_理财收入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6078daca116405e98950b3a435cc2f0

问题名称:

理财收入

留言时间:2021-06-23

纳税人归属地:北京

问题内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交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2021-06-25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参阅《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河北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6c567a3741e438398c99436db481a8b

问题名称: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6-25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在银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内蒙古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结构性存款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e7fca9d9ff45a496f86752c9778167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

留言时间:2021-02-09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2.存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辽宁留言回复_公司购买的随时可以申赎的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9/11/15/art_1960_346.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公司购买的随时可以申赎的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内容:

公司购买的随时可以申赎的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办件编号:LYHF20191115

提交时间:2019-11-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11-15 00:00:00

附件:无附件

吉林12366网上留言_吉林_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0c5ce9458474797a112cfb0b944cd68

问题名称:

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3-01

纳税人归属地:吉林

问题内容:私募基金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份制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需要,已缴纳税款如何退回?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3-11

答复内容:

吉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黑龙江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_理财产品收益是否交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553fa6943864a918f9b724b907a912f

问题名称:

理财产品收益是否交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27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企业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是否交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8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海上海留言公开_企业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4-23 10:10
  留言标题:企业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内容:请问普通企业(非银行非金融企业)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定期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时间:2021-04-25 09:50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投资补偿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d28201799ee4f4f894c0aa5ea3f4524

问题名称:

投资补偿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3-18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司与另一公司A签订协议,购买B公司的股票100万,并且年化利息3%,若1年后到期卖给A公司制定的C公司时亏损,则由A公司补偿我司本金和收益,最终我司卖给C公司时卖出时获得交易金额80万,本金亏了20万,利息为3万,最终由A公司补偿20万的本金亏损,和6万的利息收入,想咨询一下,我司获得的20万补偿是否要交增值税并开票给A公司?3万元利息肯定要开票按6%来交增值税的吧?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3-19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若您咨询非此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至所属税务分局进行判断。

浙江浙江热点问答_2017年1月热点问题汇编6.请问单位购买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资管产品税务处理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c8abd2897a7479ba72753ad3aee1d4e

问题名称:

资管产品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我单位是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皖分公司。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我单位是资管产品的受益人。

问题一: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税款后将收益划转我单位,该笔收益对我单位而言属于何种收入类型?

问题二:我单位发生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能否抵扣?是否需要转出?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属于提供贷款服务;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可做不抵扣勾选,已抵扣的做进项税额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fc2c388ac44c628d1d2bbc62222510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对于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益应属存款性质,是否不需缴纳增值税,我省目前如何执行?

河南省答复不需缴纳增值税。见河南省2020-4-14答复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继续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dfd3cb6de934223a6df2a0fe80d4f90

问题名称:

继续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企业购买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取得收益,根据财税[2016]140号需要缴增值税,同时根据140号文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应理解为银行或其他管理人为理财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但解答说持有期间(含到期)的保本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企业自行申报。对此不太理解,请再次解答。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财税〔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您所述的企业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情形,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购买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efb6dc8744d40e69d8daabf94c950af

问题名称:

购买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2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企业购买保本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缴增值税,是银行代扣,还是企业自行申报呢? 自行申报的话,怎么申报? 纳税申报表上在哪里体现?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的保本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企业自行申报。如您为一般纳税人,则应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6%税率栏次。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福建12366问题集_2018年10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6.以自负盈亏的债权投资方式取得的收益,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以自负盈亏的债权投资方式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江西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cb104e560f244039f2f1e1ac3cc2d35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3-17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请问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属于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12366网上留言_山东_银行理财无需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e908729b7c446b395862d6cf4c5e624

问题名称:

银行理财无需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6-24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您好,关于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无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理解,主要依据如附件

附 件:理财产品-无需增值税.docx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dd48721297840c28848eb31a5fb6056

问题名称:

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9-02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增值税_企业购买保本可以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2e3d5699e654a0ba1868cec9a438faa

问题名称: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15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企业购买保本可以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第一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对于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您取得的是 “保本收益”,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717f4ebeb4d4e1395820bd86f871bf2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7-31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在开户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您从银行结构性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是保本的,则需要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否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

咨询人:刘女士

咨询时间:2022-04-12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4-1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如果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海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271a5cf7c5349d59166acda8d03beb1

问题名称:

理财产品缴纳哪些税?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归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有用银行存款购买了七天化率保本付息的理财产品,请问在收到利息的时候,我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贵公司购买保本付息的理财产品会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6%(一般纳税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企业所得税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贵公司购买保本付息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西藏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二十五期(企业购入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 2023-07-18 18:03

关于企业购入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我们企业购入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西藏税务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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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详细信息

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保本理财收益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45

内容:

互联网-重庆-大勇(284638718)   09:24:02【每日一问】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保本理财收益能否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保本理财收益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45万)能否免增值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10500037

提交时间: 2021-05-11 08:45: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保本理财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5-11 09:46

附 件: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12-30 09:24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宁夏宁夏热点问答_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12-30 09:24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大连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d1075be76bc4f1080477cc8e24e0f2b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因此,应按上述规定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a53a24a9a464c66ab851f9ad53c2268

问题名称:

合伙企业投资资管计划所获收益是否须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9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作为管理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购了某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了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但未约定保本保收益。所投资管计划的资金投向为委托贷款并收取相应贷款利息,资管计划已对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此种情况下,合伙企业还是否需要对资管计划分配的收益缴纳增值税?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您的描述应该属于保本类的,如果属于该类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建议具体乐意携带相关资料及合同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6f90e0c05334b8296460c6ada793cf6

问题名称:

期权产品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3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向证券公司购入一种雪球式期权产品,收益跟股票标的挂钩,我们只是在证券公司账户存入一定保证金,根据股票涨跌情况计算收益,不存在转让情况,持有期间股价稳定在下限价格1和上限价格2之间,我们持有收益=约定利率*持有时间/365,如果股价跌破下限价格1,持有收益=股票价格与下限价格的跌幅。这种期权产品持有到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需要是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么?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买卖期权产品属于其他金融商品,如果合约界定为保本的期权产品持有到期,到期赎回不用缴纳增值税,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期权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

厦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cf9cfedebb1468f9f0d25ade3f94e54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与理财

留言时间:2019-04-0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您好!1、企业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缴交增值税?2、如果缴交,是依据哪项法规、税目、税率缴交?(我司是一般纳税人)3、怎么区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资收益?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4-09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司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而获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无需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厦门热点问答_【2018年3月热点】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2018年3月热点】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3-14 08:58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答案: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应按贷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在未到期之前转让其所有权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表所示:


所属层级:全国热点问

厦门热点问答_【2018年1月热点】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申报期限多长时间?

【2018年1月热点】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申报期限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8-01-15 09:04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申报期限多长时间?
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关于“贷款服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债逆回购是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自己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所属层级:全国热点问答

青岛青岛咨询反馈_财务公司购买货币基金,到期赎回获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标题:购买货币基金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内容:

财务公司购买货币基金,到期赎回获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17-03-02 16:33:22

答复时间:2017-03-07 10:36:24

2024年3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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