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赔偿支出、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属于福利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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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支出、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赔偿支出、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属于福利费? | 福建 | 贵公司赔偿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
厦门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 | |||
深圳 | 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赔偿支出,如有证据证明该项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实际发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发生的是医疗费应在福利费的范围内扣除。 |
福建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1d7e530eee7432cba2ba8c39f638742
问题名称: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确认
留言时间:2021-11-18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我司赔偿了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万元,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这笔补助金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贵公司赔偿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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